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8] 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4]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董事会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应说明详情,若评估等需在会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结果[19] -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需提前30天通知[22] 通知与公告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5] - 变更股东会召开地点需在现场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3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15,结束不得早于下午3:00[3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4]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4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通过外,还需除董高和合计持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2/3以上通过[53]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其他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4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4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5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61] - 如规则内容与相关文件抵触,董事会和股东会应及时修订[61]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61]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62] - 规则中“以上”“以下”“内”含本数,“低于”“多于”“过”不含本数[62]
铜冠铜箔(3012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