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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铜箔(3012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铜冠铜箔铜冠铜箔(SZ:301217)2025-09-12 11:48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7]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资金置换与使用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30%[21]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为安全性高的产品[17]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应归还至专户,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20]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资金事项审议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