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8]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 - 股东会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 担保特殊情况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满足一定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15] - 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金额为标准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5] 担保合同要求 - 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内容应明确,需经财务部和法务部审查[17]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决议不得擅自签订[17] - 签订互保协议时财务部应要求对方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18] - 担保合同订立后7日内报公司档案室备案[20] 担保管理与责任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需做好多项工作[21] - 发现被担保人还款能力恶化,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22]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5]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8][29]
铜冠铜箔(3012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