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3012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 职能部门与负责人 - 证券事务部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6] 调研与沟通限制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7]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7] 信息公布 - 定期报告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8] 沟通内容与机制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运营信息等[10] - 通过多种方式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5] 活动举办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提前发布公告[19] - 活动结束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0]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保障及时、真实等[14] - 及时更新因重大变化导致的已披露信息[16]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披露[16] 说明会召开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9] - 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可举行业绩说明会[21] 调研要求 - 接受调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23]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25] 互动平台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处理相关信息[28] 投诉处理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并完善机制[32] - 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投资者投诉处理,董秘为主管[3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