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00257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盈余公积金 - 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2] - 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3] 重大投资与支出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事项[4] 现金分红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6] - 合并与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现金分红低于净利润30%需说明原因[6] 高送转 - 高送转指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7] - 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同比降50%以上或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8]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0] 利润分配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含)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2] 预披露 - 公司对利润分配等方案预披露时,需半数以上董事对预披露内容签字确认[14] 高送转方案披露 - 高送转方案需披露每10股送红股、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等内容[16] 其他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等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14] 股东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修订,自修订之日起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