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00257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财务资助审批 - 公司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视同公司行为[5] - 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6] - 四种情形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6] 资助限制 - 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7] - 超募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资助[7]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公司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会[8] 申请流程 - 申请单位提交报告及决策文件,经初核、复核、批准后履行审批程序[10] - 申请报告含多项内容,附件含多种资料[10][1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公告文稿等[15] - 披露资助事项公告含多种内容[15] - 已披露事项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7] 逾期处理 - 逾期未收回需说明原因和补救措施[18] - 逾期未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8] 责任追究与实施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资助将追究人员责任[20] - 制度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后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