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8]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拟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不含)关联交易(担保、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13] - 拟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不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13] - 拟与关联方超3000万元(不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应聘请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披露对外担保总额等及占比[19]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20][21] - 交易或关联交易因累计达披露或股东会审议标准,可仅披露或提交本次并说明前期情况[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时需披露实际与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21] 豁免与免于义务情况 - 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23]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24] 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股份数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31]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3][34][36]
金现代(3008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