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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30083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金现代金现代(SZ:300830)2025-09-12 11:48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6] 不分配或限制分配情况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等可不进行利润分配[8] -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特定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不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23] 分红条件 - 现金分红需当年盈利、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且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事项[10] - 股票股利需经营良好、股本规模合理且利于全体股东利益[11] 分红安排 - 一般年度分红,条件允许可中期分红[12] 政策调整与执行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0] 信息披露 - 年度或半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0] - 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告含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情况及分配比例等[21]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不分红或低分红原因[21]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0%,需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24] - 最近一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带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4]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4] 其他规定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