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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3008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现代金现代(SZ:300830)2025-09-12 11:48

独立董事聘任 - 公司聘任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公司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独立董事任期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任职[3] - 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依法解除职务[5]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足,补选后辞职报告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10] - 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0]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任职期间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后续培训[39] 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过半数[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7][28]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不迟于会前三日[36]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十年[36]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向监管报告[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