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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3008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现代金现代(SZ:300830)2025-09-12 11:4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审议规则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职责范围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每年至少开一次单独沟通会议[9]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门须向其报告[10][11]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1]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2] - 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审机构沟通[12] 信息披露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原因[19]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19] 细则说明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 “以上”“以下”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1]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董事会应修改[22]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