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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卫信康卫信康(SH:603676)2025-09-12 11: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发行63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516.15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43516.1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7]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西藏卫信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1402.723万股,占比57.0136%[17] - 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2850.6846万股,占比14.2534%[17] - 张勇认购2966.8万股,占比14.8340%[17] - 钟丽娟认购2000万股,占比10.0000%[17] - 钟丽芳认购400万股,占比2.0000%[17]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36]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36] 质押与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0] 融资与担保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9] 关联交易与财务资助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5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5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5] - 召集人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决策必需资料[6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6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选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9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2]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10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0]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通过[11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0] 总经理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36]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3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50]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4]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71]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应经董事会决议[180] - 公司合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82] - 公司分立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3] 公司减资清算相关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8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9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0]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45日内申报债权[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