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聘请[6] - 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1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12]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4]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及原因[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7]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7] 变更要求 - 审计委员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1]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21] - 拟改聘应详细披露多项信息[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4] - 监督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情况[24] -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合规性[24]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5] - 情节严重时不再聘用有特定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25] 资料保存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