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修订)
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6] - 应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7] - 履行遵守法规、不滥用控制权等多项职责[9][10] 资金与担保 - 存在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情况,问题解决前不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除外[11]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期间占用、期末归还”[14][15]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6] 信息披露 - 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19] - 配合公司完成信息披露相关问询、调查及查证工作[21] 股份交易 - 减持公司股份应执行相关规定[28] - 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28] 控制权相关 - 客观、审慎、真实认定控制权归属,无正当理由不得认定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23] - 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23]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调查拟受让人情况[27] 议案提出 - 提出议案应考虑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32] 定义与适用 - 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定义[34] - 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规范[34] 其他 - 本规范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35] - “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