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000410)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
委员会组成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产生[7]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9]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半数(含)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通知和所需资料应于会议召开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送达参会人员[12]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委员无法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表决,每人不能同时接受两名(含)以上委员委托[13] - 委员既不出席也未委托他人视为放弃该次投票权[13] - 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或书面传签方式召开[13]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14] - 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21] 职责与权力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5]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2] - 可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22]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3] 办公室设置 - 下设办公室,设在审计法律部,财务管理部为配合部门[18] - 办公室负责人由支持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18] - 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等多项职责[19] 规则说明 -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21] -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废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