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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000410)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沈阳机床沈阳机床(SZ:000410)2025-09-12 11:3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与投票时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7] 记录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与撤销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