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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000410)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沈阳机床沈阳机床(SZ:000410)2025-09-12 11: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6月27日获批发行5400万人民币普通股,7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58,970,620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58,970,620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或直接诉讼[23][24][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36][38][3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超半数,设董事长、独立董事、职工董事[79] - 董事会有权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50%,超50%提交股东会审议[84]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0]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2]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成员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06]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名及以上成员提议等可召开临时会议[107]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需制作会议记录,出席成员签名[108][110] 公司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2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