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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600257)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大湖股份大湖股份(SH:600257)2025-09-12 11: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1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3]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并内部追责[13]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13]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提起诉讼[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定期召开一次会议[17] - 定期会议会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1]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