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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600257)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大湖股份大湖股份(SH:600257)2025-09-12 11:02

实施细则修订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年3月26日首次发布,2023年11月17日第一次修订,2025年9月12日第二次修订[2]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主任委员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6] 任期与人数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6]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补足,未补足前暂停职权[6]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所作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生效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 - 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等规定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