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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600257)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大湖股份大湖股份(SH:600257)2025-09-12 11: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制度修订与实施 - 2012年6月25日首次发布,2023年11月17日第一次修订,2025年9月12日第二次修订[2] - 实施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解除职务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4] 审议规定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履职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2]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0]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0]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4] 制度执行 - 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26]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