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为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披露义务主体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占5%以上的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义务[7] - 持股5%以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须通报并履行披露义务[28] 审核与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3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0] 临时报告 - 公司需披露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通知决议、重大交易等重大事件[12]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需公告通知股东[14]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5] 责任主体 - 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8] - 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2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22]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23] - 总部各部门等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报告信息[26]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程序为信息提供者起草核对,董秘办审核制作文稿并复核[30] 定期报告编制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初稿,经审核修订成稿[31] 定期报告批准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批准定期报告,董高监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1] 临时报告披露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信息,其组织临时报告披露工作[32][33] - 临时报告根据情况由董事会秘书等审批,必要时董事长召集临时董事会审议[33] 错误信息处理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并内部追责[34] 暂缓与豁免披露 - 信息不确定等情况可暂缓披露,属机密等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34] 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证券事务代表处理具体事务[36]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组织检查,处分结果5个工作日报上交所备案[41] 及时定义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3]
大湖股份(600257)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