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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600257)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大湖股份大湖股份(SH:600257)2025-09-12 11:02

制度信息 - 制度于2021年3月26日首次发布,历经三次修订,实施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股东为关联人[6][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无法按上述价格确定则双方协商[9] 审议批准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除担保)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除担保)由总经理或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及时披露[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1]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累计计算原则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2] 控股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其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1]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4] 审议表决规则 -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股份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18] 免履行义务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9种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18] 回避争议处理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有争议时向监管部门确认,可列席会议讨论[18] - 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有争议时由董事会判断[18] 披露程序 - 公司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关联交易披露程序[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