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制度时间与人员 - 制度首次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第一次修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2] - 内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8] 内审工作汇报与实施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一年度结束后内审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离任审计、临时性审计等需提前三天报分管领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5] - 内部审计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审计实施五日前送达[15] 审计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16] - 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6] 审计档案与资料保存 - 内审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进行审计档案归档[20]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21] 内部控制评价与检查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8] - 内审部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19]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2] 业绩快报与信息披露审计 - 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由内审部对其进行审计[23] - 内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时关注制度制定、信息范围及流程等内容[24] 子公司管理控制 -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包括建立控制制度等多方面[25] - 公司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比照控股子公司要求安排[26]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8]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包括董事会声明和评价工作总体情况等内容[28]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并形成评价报告,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9]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其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上交所另有规定除外[29]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9]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应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作专项说明[30]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0] 内审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32] - 对认真履职的内审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的内审人员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32] - 审计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责令限期纠正并给予处分或处罚[32] - 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违规,公司按规定追究责任[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大湖股份(600257)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