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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600257)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大湖股份大湖股份(SH:600257)2025-09-12 11:0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07年7月30日首次发布,2015年5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25年9月12日第二次修订[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7]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0] - 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或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2] 协议签订与报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6] - 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并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并公告[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同意后使用[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和保荐机构同意后使用[14]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0]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