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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日照港日照港(SH:600017)2025-09-12 11:02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50%等条件之一的股东为控股股东[3] 职责与原则 -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独立性[6] - 履行遵守法规、不滥用控制权等职责[7] - 作出的承诺应明确、具体、可执行[9] 独立性维护 - 不得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独立性[9][10] - 维护公司机构独立,不干预机构运作[11] - 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12] 资金与股份管理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3] - 买卖股份应遵守法规,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4] - 出售股份致控制权变更应兼顾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4] - 质押股票应评估风险,维护公司稳定[25]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16] - 出现多种情形时需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17] - 对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需通知公司公告[19] 控制权转让 - 转让控制权前需调查拟受让人情况[26] - 转让控制权时应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26] - 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未解决前一般不转让股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