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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日照港日照港(SH:600017)2025-09-12 11:0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集资金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9] 募投项目论证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投,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1] 现金管理 - 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4]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资金补充单次不超12个月[13]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2]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2]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2]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2] 募投项目变更 - 拟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指起算日或触及点两日内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