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控股(00412) - 联合公告有关EPC合同的关连交易
股权结构 - 山东高速集团持有山高控股已发行股本约43.44%,持有山高新能源已发行股本约60.66%[6][33] - 山东高速集团间接拥有山东高速城市建设51%股权,拥有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95%股权[6][33] 合同信息 - 2025年9月12日,济南山高新能源科技与联合承包人订立18,229,119.57元EPC合同[5][10] - EPC合同预计总施工期约145日历天,开工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12] - EPC合同建安工程费9,009,187.20元,设备购置费8,489,970.45元,设计费166,742.55元,其他费用563,219.37元[13] - EPC合同固定单瓦价格约3.28元每瓦[13] 项目情况 - 光伏项目额定功率约5.56兆瓦峰值,建于岚曹高速K56+200至K69段南侧坡地[11] - 临滕EPC合同为临滕高速15.6兆瓦峰值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合同[39] - 扬州潍柴EPC合同为潍柴5.01215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合同[41] 支付安排 - 设计费按提交获批、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分阶段支付80%、97%、3%[16] - 进度费按月产值及并网、竣工、缺陷责任期满分阶段支付80%、90%、97%、3%[15][17] - 山高新能源根据施工进度支付其他费用比例为80%、90%、97%、3%[20] 其他信息 - 山东高速集团资产总额突破1.7万亿元,运营管理高速公路9070公里[28] - 山东高速集团已投资于六间公众上市公司[28] - 山高新能源及山高控股订立EPC合同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8][9][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