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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834765) - 公司章程
美之高美之高(BJ:834765)2025-09-12 10: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13,044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67.1523万元[6]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967.152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5] - 公司各发起人出资额合计5000万元,所持股数合计5000万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 股东相关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31]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 公司股东享有分配利益、参与股东会等权利,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等义务[28][3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反馈[54,5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6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6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6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5天,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25] - 董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6] 交易与担保审议规定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46]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3]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成,需事前审批的除外[163]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优先现金分配[165]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多项条件,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166]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或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66] -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9] - 最近一年经营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16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最低40%[16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6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报[16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75]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9]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0]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2] - 公司减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