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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荣天宇(3009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津荣天宇津荣天宇(SZ:300988)2025-09-12 10:47

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7]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等发表意见[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7]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9]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资金用途与地点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3] 资金归还与公告 - 公司应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18] 监督机构职责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并制止违法使用行为[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公司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0] - 若有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0] 责任与制度说明 - 公司董事、高管应督促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违规致损责任人担责[31]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