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津荣天宇(3009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津荣天宇津荣天宇(SZ:300988)2025-09-12 10:4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每年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0]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知悉重大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报告董事长[22]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9]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20] - 公司应披露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20]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32] - 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等需向对方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32]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37]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7] - 法务证券部对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40]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4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36]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2] - 部门及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2] - 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44]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4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45] - 文档时间为2025年9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