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30098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 - 成熟期无重大投资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投资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投资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 - 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总额和比例[12] 政策制定与审议 - 董事会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在年报或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调整需说明合规情况[14][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对盈利未提分配预案发表意见[20]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扣减其现金股利偿还[16][18]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20]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0%,公司披露相关内容[20] - 媒体出现利润分配传闻未讨论时,公司及时澄清[21] -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拟订方案预披露[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3] - 制度规定“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