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后十日内给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7][8][9] 股东会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7][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东自行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董事选举投票制 - 上市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通知公告中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分组列示并表决[1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投票相关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7]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 董事候选人表决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30] 表决计票与结果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决议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3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3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35]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公告与通知定义 -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8]
环旭电子(6012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