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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裕工业(6030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正裕工业正裕工业(SH:603089)2025-09-12 10: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开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十五日前通知[10] 通知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参会资格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16] 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19]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19]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5]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交经理层具体承办[3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9]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