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决策金额标准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9] - 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时,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1] - 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适用相应审议程序,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 3 年,应每 3 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3]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17]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12]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义务的交易等 9 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8]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21]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1]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2]
正裕工业(6030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