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募投项目延期继续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18]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出现重大风险,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1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同意方可使用[2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同意方可使用[2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5] -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同意,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随年报在交易所网站披露[2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及时公告[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收到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随年报提交并披露[29] - 专项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项目进展等情况[30]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0] 办法施行与解释 - 本办法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当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正裕工业(60308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