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审批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报总经理审批[4]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但低于50%,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审批[5]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5]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其他规定 - 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应于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15]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由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批程序[16] - 公司变更融资资金用途,由使用部门申请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批准程序[16]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16] - 融资期限届满展期,财务部应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17] - 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方案[17]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7] -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相关资料送交董事会秘书,由其负责信息披露[18]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有审核权限管理人员违规审批或怠于履职,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或处罚[20]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按办法执行[23]
正裕工业(603089)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