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任期届满前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8] 会议资料与意见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8]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8] - 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22][23]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干预[29]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30]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0]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0] - 履职费用公司承担,含聘中介、差旅费等[3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3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2] - “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ST金刚(3000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