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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金刚光伏金刚光伏(SZ:300093)2025-09-12 10:32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5,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担保除外)由股东会审议[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交易由董事长决策[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100万元但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交易由董事长决策[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100万元以下交易由总经理决策[20]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关联交易(特定除外)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特定除外)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特定除外)除及时披露外还有其他要求[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9] - 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9]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9] 关联交易豁免 - 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5种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4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冲突时按相关法规执行[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