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 - 部分交易金额占比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占比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重大事项报告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17] 可转换债券报告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及时报告[20]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报告[20]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应在两日内通知公司公告[21] - 持有20%及以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所持比例每增减10%需履行通知公告义务[21] 其他报告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报告[2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及时报告[21]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报告[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0] - 因发行新股等需调整转股价格或修正转股价格需及时报告[20]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文档时间 - 文档时间为二○二五年九月[33]
*ST金刚(3000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