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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科技(300587) -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天铁科技天铁科技(SZ:300587)2025-09-12 10: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需全体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并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不低于10%[7]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说明[10]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7] - 分拆子公司上市提案需双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19] 其他规定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1]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 - 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1]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披露信息[1]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1] - 制度冲突按其他文件执行[26] - “以上”等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和修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