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科技(300587) -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修订)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信息披露义务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6]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16] - 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主动了解并告知公司真实情况[18]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应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19]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30] 公司独立性维护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影响公司独立性[4][8] - 维护公司在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独立决策[11] - 不得干预公司机构运作,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2][14] 合规运营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5]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包括要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多种形式[4][9] - 不得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4][9][11][13] - 不得隐瞒身份逃避义务和责任[7] 股份交易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5][21]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解决相关问题[16] 其他义务 - 作出的承诺必须具体可执行,关注履行能力[19] - 交易所等询问时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回复[2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