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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科技(300587) -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铁科技天铁科技(SZ:300587)2025-09-12 10:3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6] - 公司应选择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按发行申请文件及公告披露的项目和投资概算拨付[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10]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1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及时披露[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募集资金置换[14]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1]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资金使用期限与报告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1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8] - 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 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公司财务中心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年报披露[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特殊情况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23]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7][28] 责任追究 - 公司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未按要求履职,公司将追究责任[29] - 发生应上报信息未按程序或未及时上报,追究当事人责任[29] - 因工作失职或违反制度致公司受损或被监管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