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其同意[20] 股东会召集相关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需5日内发通知[20] - 审计委员会未按规定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1] - 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2/3,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董事会未召集,股东可自行召集[2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投票及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3]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2]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 其他 - 股东授权他人出席股东会的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表决权等内容,经公证的授权文件需备置[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4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44][45] - 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8]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总经理层具体实施,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5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0]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0][81] 董事候选人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股本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34]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4]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5]
广东建工(002060)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12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