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4] - 公司单笔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三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情况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会议相关人员 -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19] -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19] -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是否具有表决权等内容[20]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经过公证[20] 其他要点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做出解释说明[2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或增补董事候选人[29]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0] - 股东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36]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7] - 公告或通知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长篇幅可摘要披露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全文[39]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39] - 2023年9月7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39]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