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候选人36个月内不能有相关处罚或谴责记录[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0]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11]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7] - 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20] - 行使职权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20]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因辞职致人数少于规定,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12][1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25] - 董事会秘书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及获取资源和专业意见[26] - 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决策事项并提供资料[26]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7]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给予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8] 制度废止 - 2024年1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制度废止[32]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