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限制 - 制度适用于大股东等股份变动行为[4] - 大股东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5] - 控股股东等因公司相关违法违规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5] - 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等不得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6] - 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股价低于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等不得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10] - 董监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7] 减持规定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 - 集中竞价减持,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0] - 大宗交易减持,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10] - 协议转让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0] 特定人员减持 - 公司董事等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4] - 公司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减持仍应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14] 信息披露 - 公司大股东等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公司董事等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公司董事等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7] - 公司董事等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7] - 公司董事等应在特定时点或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20] - 公司董事等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公司董事等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21] 股本变动披露 - 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等,公司应披露变动情况[22] - 可转债转股等致股本增加,公司应在季度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及股东权益变动情况[23] - 股本减少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等情况,公司应披露变动情况[23]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24]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以上的股东继续增持且不影响上市地位适用相关规范[24]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区间下限50%应公告说明原因[25] - 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以上,增持后需聘请律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26] - 持股50%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累计达2%当日至公告期间不得再增持[26] 收益归属与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8] - 公司相关主体违反规定,上交所将采取监管或纪律处分措施[30]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