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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芯微(688601)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力芯微力芯微(SH:688601)2025-09-12 1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69.27万元[11] - 公司发起人股东共计4名,2008年10月31日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4,800万股[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69.27万股,均为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00万股,持股比例56.25%[19] - 江苏东昊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00万股,持股比例25.00%[19] - 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2万股,持股比例12.75%[19] - 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88万股,持股比例6.00%[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9]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9]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6] -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同意需在5日内发通知[6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65]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8] 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94] - 每届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6] 董事会组成与运作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9] 审计与其他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5] - 战略与ESG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14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8] 重大投资与分红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17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72] 公司变更与通知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6]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递机构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电子邮件发出之日即为送达)[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