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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芯微(6886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力芯微力芯微(SH:688601)2025-09-12 10: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提议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7][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5]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2]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3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得表决[29]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特殊情况除外)[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