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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芯微(68860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力芯微力芯微(SH:688601)2025-09-12 10:3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8]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8]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5]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5] 独立董事任期及履职 - 获选任后30日内公司报送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7]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8]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8]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4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43] 独立董事报告及公司支持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31]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出席会议、参与工作等情况[33] - 特定情形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5]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1] - 公司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9] 会议资料保存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