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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芯微(68860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力芯微力芯微(SH:688601)2025-09-12 10:32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款专用[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时1个月内签新协议[6][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12]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4]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使用[15] 资金使用与变更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0]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19]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信息披露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公司出现影响募投计划情形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