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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芯微(6886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力芯微力芯微(SH:688601)2025-09-12 10:3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0][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8][9][65][66]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64]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43]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召开前10天送达董事审阅[49] - 信息报送按格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至证券部[47]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保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文件与登记内容一致[13] - 公司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不得含宣传等性质词句[5]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为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为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为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20] 交易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关注[26] 其他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及时披露[37] 特殊披露情况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漏等条件,有内部审批流程[56][57][60] - 公司设有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81][82]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函,遵守相关规定[83]